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全球低碳冶金创新联盟;英文名称:Global Low-Carbon Metallurgical Innovation Alliance;英文缩写:GLCMIA。
第二条联盟定位:聚集全球冶金行业、上下游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等研发资源,围绕冶金绿色制造工艺技术等开展学术交流与研究,构建绿色低碳冶金技术创新交流平台。
第三条联盟组建原则:创新、合作、开放、共享。联盟邀请钢铁企业、研究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相关单位参加。
第四条本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国际通行的议事法律、法规(包括适用于实际和潜在竞争者沟通的反垄断和竞争法律)。特别是,本联盟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联盟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其他相关司法辖区的反垄断或竞争法律和国际通行的反垄断或竞争法原则要求,并将发布联盟成员反垄断合规指南,要求联盟成员在参与联盟活动时不得从事违反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低碳冶金创新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9号;同时在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设立联合秘书处,承担秘书处相关工作,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E座12-15层。
第二章 联盟目标及主要工作
第六条联盟目标:凝聚全球冶金同行、上下游企业、装备制造商、研究机构等冶金生态圈共同智慧,合作探索低碳转型的工艺技术路径。
第七条联盟主要任务:搭建全球绿色低碳冶金开放共享的技术交流平台,聚集全球冶金生态圈优势力量,围绕低碳冶金创新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与推广,联合开展低碳冶金工艺、技术及装备等研究,构建绿色低碳转型价值链。
第八条联盟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组织开展冶金低碳发展中长期技术路线研究,引领全球冶金行业低碳转型。
二以联盟成员为骨干,开展低碳冶金理论、工艺、技术、装备等方面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提高低碳冶金技术创新资源利用效率。
三发挥联盟在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和优势,提供技术交流平台,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
四定期组织举办联盟年度论坛、主题研讨会等活动,推进共享服务。
五面向联盟成员发布全球低碳冶金技术创新相关研究报告和资讯信息,实现互通研究和共享知识,推动促进技术进步。
六推动联盟成员共同参与研究[编撰]冶金行业低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反映联盟成员意愿和诉求,向主管部门提出促进冶金行业低碳转型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决策提供支撑和服务。
第三章 联盟组织形式与机构
第九条联盟组织形式:全球低碳冶金创新联盟大会和全球低碳冶金创新论坛。
联盟机构设置:联盟下设秘书处和技术委员会两个机构。秘书处为联盟执行机构;技术委员会为联盟咨询机构。
第十条联盟大会的组成、职责
一联盟大会的组成:联盟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和相关组织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组成。
二联盟大会的职责
1. 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2. 决定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免;
3. 决定聘任和解聘技术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
3. 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4. 讨论和决定其它事项。
三联盟大会议事规则
联盟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视频或通讯会议。联盟大会由秘书处负责召集。联盟大会形成的决议,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与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技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
一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技术委员会是联盟的技术咨询机构,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的委员和有关部门的知名专家和学者等组成。
二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1. 在秘书处组织下,提出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建议;
2. 评估低碳冶金技术创新进展情况;
3. 协同秘书处组织策划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第十二条秘书处的组成、职责
一秘书长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实施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联盟大会推选产生。
二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秘书处组成人员在任职期间如遇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即为自动辞去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代表。
三秘书处的职责
1. 执行联盟大会和技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
2. 负责联盟大会的筹备和召开,向联盟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3. 负责加入联盟的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4. 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研究培训等工作;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三条联盟由单位成员组成,面向全球冶金同行、上下游企业、装备制造商、研究机构等冶金生态圈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联盟团体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二同意并遵守联盟章程;
三有加入联盟的强烈意愿;
四在低碳冶金科研、生产、设计、装备制造等领域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业绩,或有促进低碳冶金创新的潜在意愿;
五积极参加本联盟的活动,能够完成联盟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安排;
第十五条成员入会的程序:
一递交加入联盟申请表;
二提交本单位的概况介绍资料,并指定联络员;
三提交本单位有关低碳冶金的主要业务领域和低碳冶金创新业绩或特色,推荐本单位技术委员会委员;
四由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成员资格。
第十六条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参与讨论和审议与联盟发展有关的事项;
二参加联盟举办的活动,免费获得联盟面向全体成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
三优先获得中国宝武低碳冶金创新基金支持,并可获取中国宝武低碳冶金创新基金支持研究项目的相关报告信息;
四参加联盟组建的工作组,提议工作组负责人;
五参加联盟组织策划的交流研讨会议;
六参与联盟开展的宣传活动。
第十七条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联盟成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的活动;
三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本联盟委派的任务,并提供联盟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在遵守保密原则和反垄断及竞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联盟秘书处提供可公开的低碳冶金创新领域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供联盟成员参考;
五遵守联盟发布的联盟成员反垄断合规指南,在联盟会议、论坛等集体活动中不讨论可能违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六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成员退出机制
一成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退会时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成员资格;
二成员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则其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三长期不履行成员义务,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认定后可以终止成员资格。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由三个以上成员单位或秘书处提议,经联盟大会审议,与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盟大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一条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2021年11月联盟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联盟秘书处。
反垄断合规指引